不能。根据中国法律,通过邮寄/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中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送达外国判决无效。 此类送达将被视为程序缺陷,对在中国申请执行外国判决造成实质性障碍。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中国法院认为,当外国判决未适当送达中国境内的诉讼当事人时,其上诉权利得不到合理保障,这将构成中国法律下驳回或拒绝执行判决的理由。
更多案例可以在之前的帖子中找到 《外国判决是否需要送达中国诉讼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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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