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是可以执行的。
2019年,外国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和执行,成功率为87.5%。
2018年,成功率也是87.5%。
原文链接: 外国仲裁裁决可以在中国执行吗?
中国是《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这意味着在《纽约公约》其他缔约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中国执行。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 如果您想了解您居住的国家/地区是否也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请参阅网站 newyorkconvention.org 上的缔约国列表[]。
此外,在香港、澳门和台湾作出的仲裁裁决根据其与中国大陆之间的相关安排予以承认和执行。
那么,在实践中,中国法院是否对外国仲裁裁决持积极态度?
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有数据支持我们的判断。
我们对2018年和2019年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进行了分析,结果如下:
2019年,中国法院共受理了30件涉及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案件。
中国法院在21起案件中全部或部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在三起案件中,中国法院拒绝承认裁决或驳回申请; 其余六起案件,要么被申请人撤回,要么涉及管辖权争议。
也就是说,共有24件案件进入实体审理,其中21件涉及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达到了 成功率 87.5%.
有关这些案例的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 2019年CJO报告: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2018年,中国法院共审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25件。
在这 25 个案例中:
在14起案件中,中国法院承认并执行了外国仲裁裁决;
中国法院拒绝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或驳回申请2件; 和
在其他9起案件中,申请要么被申请人撤回,要么涉及管辖权争议。
实际进入实体审理的案件有16件。 其中,外国仲裁裁决得到承认和执行,具有 成功率 87.5%.
有关这些案例的更多信息,请阅读 2018年CJO报告: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规则,在支持仲裁方面,有内部报告和审查机制。 在这种机制下,如果地方法院打算明确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将案件报告其上级法院,即上级法院。 高级法院如同意其立场,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方可拒绝执行。
但是,如果地区法院打算承认外国仲裁裁决,它可以在没有任何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做出决定。
显然,内部报告和审查机制旨在防止地区法院草率驳回此类决定。
事实上,该机制使当地法院在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更加谨慎。
这进一步体现了中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友好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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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