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外包:
- 2021 年会议摘要概述了在中国执行外国判决的申请中应包含的内容。
- 申请书除当事人和外国判决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说明被申请人财产的状况和所在地,以及外国判决在中国境外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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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出台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涉外判决执行司法政策,开启了中国判决收集的新时代。
司法政策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1年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法院(SPC)于 31 年 2021 月 XNUMX 日。
作为“中国系列裁判文书收集突破',这篇文章介绍了36年会议纪要第2021条,概述了在中国执行外国判决的申请中应包括的内容。
2021年会议摘要文本
36年会议纪要【申请书】第三十六条:
“申请书应说明: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所、身份证件号码; 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注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名称、判决案号、诉讼开始日期和判决日期;
3、具体要求和理由;
(四)被申请人财产状况、所在地以及判决在中国境外的执行情况; 和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解读
一、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此外,中国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在身份证明签发国进行公证,并由中国驻该国有关使领馆认证。
二、 外国判决信息
申请书应当包括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的名称、判决的案号、诉讼开始日期和判决日期。
此外,申请人最好对以下两点作出特别说明:
1、是否缺席判决; 和
2、判决是否生效。
有关申请人如何证明这两个事项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帖子'在中国执行外国判决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三、 申请的要求和理由
对于请求,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人希望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哪一部分。 如果申请既是承认又是执行的,申请人应当具体说明其寻求执行的金钱义务的数额。
在理由方面,申请应说明中国法院应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原因。 例如,最好包括以下理由,
(一)中国与被判决国之间是否有相关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或者中国与被判决国之间是否存在互惠关系;
2. 外国判决不属于本条约或双边协议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情形,如果有上述国际条约或双边协议的;
3. 外国判决不属于会议纪要规定的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情形,如果存在互惠关系; 和
4. 外国判决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和中国公共利益。
有关上述事项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我们的其他相关帖子。
四。 外国判决的执行情况
1.不重复执行
申请人还需要说明外国判决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执行,以表明申请不会造成重复执行。 重复执行是指中国法院对已执行的外国判决的任何部分重新承认和重新执行。
2、执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和解协议的情况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执行外国判决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不应与该和解协议相抵触。
例如,申请人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免除被申请人部分债务的,申请人不得再次向中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
五、被申请人财产状况及所在地
1. 房产的可用性
申请书一般应当说明被申请人是否有财产,是什么财产。 这是因为财产的可用性决定了执行程序的前景。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法院在启动执行后发现被申请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将终止执行。 当然,如果申请人此后发现被申请人有可执行财产,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允许申请人大致概述被申请人财产的可能状况,并在启动执行后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更具体的调查。 法院可以采取广泛的手段来获取有关财产的更准确信息。
2. 物业位置
财产所在地决定受理申请的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根据管辖规则,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应当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请。
如果被申请人的住所地不在该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中国法院将仅根据被申请人的财产所在地确定相关的管辖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证明该物业位于中国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