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外包:
- 2021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梁某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在国内尚属首例。
- 目前,只有深圳允许个人破产。 深圳的试点机制将为我国在其他地方实施个人破产提供经验。
19年2021月35日,中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法院”)向XNUMX岁的梁文锦(以下简称“梁”)送达书面裁定书,告知其法院已批准他的个人破产重整计划。
这是自1年2021月XNUMX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法院结案的第一起个人破产案件。这也是国内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
《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个人破产的规定,是我国首次正式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目前,《个人破产条例》仅适用于深圳。 您可以参考我们的 以前的帖子 有关个人破产条例的详细讨论。
一,案例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下属杂志《中国审判》(15年第2021期)发表文章介绍了案件背景。 [1]
2018年XNUMX月,梁工程师辞职创业,开始研发蓝牙耳机和早教机。 然而,梁某未能获得稳定的客户资源。
2020年,他尝试完善产品功能,拓展市场。 不幸的是,COVID-19 大流行再次削弱了梁的梦想。
为了维持生产经营,他向银行和网贷公司借款,以缓解公司的财务困境。
最后,这些借贷推高了他的融资成本,导致他无力偿还债务。
为了摆脱债务泥潭,梁找到了一份月薪20,000万元的工作。 然而,在支付了他四口之家的生活费后,剩下的薪水还不足以偿还日益增加的利息和滞纳金。
据梁说,他每天接到几十个催债电话。
至此,他从《个人破产条例》实施的消息中获悉,随后于10年2021月XNUMX日向深圳法院提交了个人破产申请。
提交申请后,法官与梁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并向他介绍了个人破产制度。
随后,梁某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转而申请个人破产重整。
深圳法院裁定受理后,指定律师事务所为案件管理人,对梁某的债务、财产、职业、收入、家庭情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管理人的帮助下,梁准备了一份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计划:
(一)梁家一家四口的基本生活费每月保持在1元;
(二)妻子的部分收入也纳入债务偿还计划;
(3)梁将在三年内还清债务本金,无需支付利息和滞纳金。
本案88.73名债权人平均偿债率达到100%,其中本金已清偿XNUMX%。
这个数字远高于中国企业破产清算的平均债务偿还率,即33.34%。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90%以上的到场债权人对该方案投了赞成票,该方案自然获得通过。
在此基础上,深圳法院于16年2021月XNUMX日依法裁定批准重整方案。
当然,梁还必须全面执行重组计划,并在实施期间履行报告义务,才能最终获得债务减免。
二、 在中国试点个人破产
19年2021月XNUMX日,深圳法院发布《关于个人破产案件的公告》,称:
16月119日,深圳法院依据《个人破产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作出民事裁定。 根据裁定,深圳法院批准了梁某的重整方案,并关闭了梁某的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同时,深圳法院还公布了重整方案的批复,包括:
(一)民事裁定书;
(二)关于解除消费限制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深圳法院解除了对梁某的消费限制,并通知了深圳市破产管理署;
(三)重整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义务告知。 根据通知,梁某应当在重整计划实施期间,每月向深圳市破产管理人局和破产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实施期间的收支情况和债务偿还情况。
目前,只有深圳允许个人破产。 深圳的试点机制将为我国在其他地方实施个人破产提供经验。
截至16年2021月615日,深圳法院共受理个人破产申请XNUMX件。
在对这些申请进行初步分析后,深圳法院对230余名申请人进行了面谈,200余份明显不符合相关条件的申请被驳回。
目前,深圳法院破产法庭已对三批30件破产申请进行了审查,正式受理了XNUMX件破产申请。
三, 我们的评论
虽然中国几十年前就颁布了《企业破产法》,但个人破产法却早已缺席。 因此,中国的破产法被中国学术界称为“半满破产法”。
深圳的个人破产制度实际上是对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一次试验。 一旦深圳法院总结出可行且成熟的模式,个人破产可能会扩展到中国其他地区。
参考:
[1] 花蕾:《全国“个人破产”首案的背后》,《中国审计》杂志2021年第15期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