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2021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上诉人申请撤回其药品发明专利侵权上诉。 (阿斯利康公司 v. 江苏奥赛康药业有限公司 ,(2021)最高法知民终第388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388号).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反垄断法》(AML)规定的“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又称“延时付费协议”进行初审。反洗钱诉讼。
“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是药品专利权人承诺给予仿制药申请人直接或间接利益(包括减少仿制药申请人的损害等变相补偿)以换取仿制药申请人的承诺的协议。不得质疑药品相关专利的有效性,不得延迟其进入专利药品相关市场。
此类协议一般以特殊、隐蔽的方式安排,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可能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在涉及药品专利权人和仿制药申请人的药品专利案件中,法院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审查涉案协议或以所谓“药品专利反支付协议”为表现形式的和解协议是否违反《反垄断法》。 .
具体而言,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查专利权人以和解为由撤回上诉的申请过程中,发现虽然涉案和解协议具有“药品专利反向支付协议”的外貌,但相关违反鉴于其保护期届满,《反洗钱法》已不复存在。
封面照片作者: 月苏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