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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对《销售公约》的适用

09年2022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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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外包:

  • 由于中国保留了受《销售公约》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约束的声明,《销售公约》在中国适用的情况只有两种。 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销售公约》第 1 条第 (1) (a) 款),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缔约国。在非缔约国开展业务,但双方选择适用 CISG。
  • 正如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所指出的,UNCITRAL Digest of Case Law on the CISG 不被视为 CISG 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中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但为了准确解释CISG 的相关规定,中国法院可酌情参考摘要。
  • 对于CISG未涵盖的事项,如合同的效力、货物的所有权等,依据中国国际私法规则(如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则),适用适用的法律。 

1988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在中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第一批缔约国之一。 那么,中国法院如何适用《销售公约》?

文章“《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法院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王海峰发表在《人民司法》(31年第2021号)《国际联合国法院货物销售在中国的适用》上,西北政法大学学者张丝路或许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看待这个问题的视角。

一、中国法院适用《销售公约》的案件类型有哪些?

根据一个 声明 中国制造,中国不认为自己受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约束。

因此,在中国适用《销售公约》的情况只有两种:

情形一: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缔约国。

具体而言,中国法院将根据 CISG 第 1 条第 (1) (a) 款适用 CISG。

也就是说,中国法院适用《销售公约》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的国家; (2) 当事人的营业地在 CISG 的缔约国; (3) 当事人未排除适用《销售公约》的。

在指导案例第 107 号,即蒂森克虏伯冶金产品有限公司诉中化国际(海外)有限公司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中国法院适用《销售公约》的另外三项具体规则:

第一,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应优先适用CISG;

二、当事人排除《销售公约》适用的,应当在审理程序中明确提出;

第三,在适用 CISG 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准据法仅适用于 CISG 未涵盖的问题。

情况 2:一方或双方在非缔约国有营业场所,但双方选择适用 CISG。

事实上,这种选择应被视为当事人已将《销售公约》纳入双方之间的合同中。

二、 中国法院如何适用《销售公约》?

1. 中国法院会无视《销售公约》吗?

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初审中,中国法院可能会因为不熟悉《销售公约》而忽视它的适用。

这些一审法院根据他们的通行做法,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特定履行方式或最重要关系原则决定适用中国法律。

但是,大多数此类错误做法将在二审中由上诉法院予以纠正。

此外,在少数案件中,我国部分法院认为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常见的国际制造合同(如来料加工合同)不属于国际销售合同,故不予适用。 《销售公约》。 目前,该问题在中国仍存在争议。

2. 中国法院如何解释《销售公约》?

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导性案例107号中明确指出,UNCITRAL《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判例法摘要》(以下简称《摘要》)不是CISG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中国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 但为准确解释《销售公约》相关规定,中国法院可酌情参考《文摘》。

在上述指导性案例中,最高人民法院参考了其他国家在摘要中提供的关于《销售公约》根本违约条款的决定。

3. 中国法院如何处理CISG未涵盖的事项?

(1) 不受《销售公约》管辖的事项

CISG 已明确表示不适用于某些事项,例如股票、股份和投资证券的销售(第 2 条 (d) 款)、合同的有效性、货物的所有权/所有权(第 4 条 (a) (b))。

这些事项将依据中国国际私法规则(如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则)适用适用法律。 例如,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合同的准据法,那么这些《销售公约》未涵盖的事项将受该准据法的约束。

(2) 受《销售公约》管辖但未涵盖的事项

根据《销售公约》第 2 条第 7 款,此类事项应根据其所依据的一般原则解决,或者在没有此类原则的情况下,应根据私人规则所适用的法律解决。国际法。

例如,根据《销售公约》第 26 条,合同无效声明只有在通知另一方的情况下才有效。 但是,本条并没有具体说明撤销声明的生效时间,即无论是发出时间还是正式送达时间。

对此,中国某法院在一案中根据《销售公约》第2条第47款中关于迟延通知的规定,对宣告合同无效与卖方不履行通知义务进行了区分。 《销售公约》第 27 条。 在此基础上,法院认为宣告合同无效应当遵循送达即生效的原则。

再例如,根据《销售公约》第 78 条,如果一方未能支付拖欠的价款或任何其他款项,另一方有权获得利息。 然而,《销售公约》并未规定利息的计算,《销售公约》所依据的一般法律原则也没有规定。 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计算利息的规则。

 

照片由 吴开宇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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