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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修改概述:变化与展望

11年2022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吴倩 , 李倩
责任编辑: CJ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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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月 2008 日,中国自 XNUMX 年生效以来首次修订了《反垄断法》。 吴倩(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项目:“中国竞争法框架下的数字平台搭售与欧盟——比较法律和经济学分析”)和李倩(马斯特里赫特大学博士生。研究项目:“人工智能赋能的价格歧视:竞争法视角”)简要概述了《反垄断法》的显着修订。 -垄断法。 

 

关键要点:

  • 2022 年反垄断法 (AML) 修正案重申了竞争的基本作用。
  • 2022 年《反垄断法修正案》对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进行了具体规定。
  • 2022 年反洗钱修正案增加了对非法行为的罚款和处罚,并增强了威慑效果。

 

背景 

中国反垄断法于 2007 年通过并于 2008 年生效(反垄断法 2008)。 《反垄断法》的修改内容已列入《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年202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意见,推进了修订进程。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24月和1年2022月两次审议,中国于XNUMX月XNUMX日通过了《反垄断法修正案》,自XNUMX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反垄断法》实施 14 年后,是时候对《反垄断法》进行全面修订了。 正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龚章在2021年所说,虽然它在保护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率、维护消费者和公共利益、推动中国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反垄断法》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相关规定过于笼统,对部分垄断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 

结构和重要修订 

2022 年 AML 修正案的结构遵循 2008 年 AML,由八章组成: 
• 一般规定(第 1 章,第 1 条 - 第 15 条) 
• 垄断协议(第 2 章第 16 条至第 21 条) 
• 滥用支配地位(第 3 章第 22 条至第 24 条) 
• 经营者集中(第四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八条) 
• 滥用行政权力(第 5 章第 39 条至第 45 条) 
• 垄断行为调查(第 6 章第 46 条至第 55 条) 
• 法律责任(第 7 章,第 56 条至第 67 条) 
• 补充规定(第 8 章第 68 条至第 70 条)

以下是 2022 年 AML 修正案中这些章节的一些值得注意的修订。 

一、1年《反洗钱修正案》重视鼓励创新,强化竞争基础性作用

1 年《反洗钱修正案》第 2022 条将“鼓励创新”作为附加的立法目的。 关于这一合并的争论已经出现。 中国反洗钱的先驱之一王晓叶教授认为,运行良好的竞争机制自然会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增加“鼓励创新”的目的可能不会对执法产生太大影响。 相反,她主张简化 AML 的多个目标。 然而,史建中教授指出,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 因此,鼓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至关重要。 

尽管 2022 年反洗钱修正案仍然设定了与 2008 年反洗钱类似的多个目标,但竞争的基本作用已在多个方面得到重申。 

首先,4年《反垄断法修正案》第2条第2022款补充说,中国“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 “竞争政策的根本立场”这句话并不新鲜。 2015年XNUMX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强调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 

其次,第五条为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赋予行使公共事务管理职责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则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该制度旨在从源头上规范阻碍公平竞争的政府行为,旨在改善营商环境,扩大中国对外开放。 5年201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就如何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具体标准。由政府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截至2021年1.89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在国家、省、市、县三级顺利实施,取得积极成果,清理影响经济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文件30,000万件,修订废止近4,100万件。文件,发现并纠正了XNUMX多项违反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在中国学术界和实践中似乎是无可争议的。 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初步起草的前官员李青解释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基于以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案件。 该系统处理竞争与其他政策(例如产业政策)之间的关系。 黄勇教授还强调,在covid-19大流行期间,该系统可以规范投资、产业和消费政策的制定、出台和实施。 这可能包括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准入门槛,例如有针对性的政府补贴和对部分企业的支持。 因此,它将对保障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垄断协议法律框架完善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2022 年反洗钱修正案》引入了“禁止反竞争抗辩”来评估纵向垄断协议。 新的第十八条第二款明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禁止定价协议和最低转售价格限制协议。 吴涛教授指出,此次修订肯定了海南裕泰案的成果。 在海南鱼泰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即使执法机关通过调查确认存在纵向垄断协议的事实,经营者仍可以举证证明该协议不排除、限制竞争”。 

其次,《反洗钱 2022 年修正案》引入了评估纵向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 新的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不禁止实施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协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修正案草案中适用于横向和纵向垄断协议的安全港规则相比,新法将安全港规则的适用范围限定为纵向垄断协议。 

第三,《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为组织和协助订立垄断协议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3. 2022年反洗钱修正案应对平台经济挑战

修订后的《反垄断法》第一章(总则)第九条和第三章(滥用支配地位)第二十二条均针对平台经济带来的挑战作出回应。 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 第 9 条除了包含六种滥用行为和一项杂项规定的第一款外,还针对主要数字玩家的滥用行为引入了第二款。 第二款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王晓野教授评论说,这些文章显示了政策制定者加强数字市场执法的决心。 特别是,新引入的第 1 条第 22 款有助于解决数字平台中可能以某些新形式出现的滥用行为,例如自我偏好行为。 

4、经营者集中审查取得重大进展

首先,竞争管理机构有权对达到申报标准但未申报集中的涉嫌经营者进行调查。 对于“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修改后的第二十六条规定“反——国务院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告知。 同时,第三款还规定,经营者未按照前两款规定通知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进行调查。 

其次,2022年《反洗钱修正案》引入了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10年2022月3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强调《进一步规范不正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中的“完善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 对此,新修正案增加了第三十七条,对经营者集中实行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同时强调加强对国计民生等重点领域的集中审查。 这意味着,如果涉及的经济活动属于上述重要领域,经营者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标准。 

第三,2022年《反洗钱修正案》在审查经营者集中时引入了“时钟停止”机制。 现行《反垄断法》将经营者集中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进一步审查两个阶段。 在进一步审查阶段,法律另有规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但即使延长审查期限,集中审查的时限仍受制于“累计不超过180个自然日”的硬性时限。 在实践中,经营者通报的案件数量多与办案人员数量少的矛盾一直存在。 简易程序和协商程序的设立提高了审查效率,但矛盾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对此,3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第2022条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中止的“时钟停止”机制,即: 

(一)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致使审查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需要核实对审查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 

(三)附加限制性条件需要进一步评估,经营者申请暂停。 

在上述三种情况下,可以暂停计算审查期。 

5. 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垄断的评估和执法

首先,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垄断的范围。 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增加第40条,明确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与经营者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 即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实施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 此外,第四十二条修改后,将原来的“排除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当地招标活动”改为“排除或者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等经营活动”。 

其次,有关行政主体有义务配合调查。 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增加第五十四条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 有关行政单位或者个人必须配合调查。 

第三,第五十五条竞争管理机构有权约谈涉案行政主体。同时增加第六十一条,明确行政主体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有义务向其监督报告相关合规情况。主管部门和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书面文件。 

六、对具有震慑作用的违法行为,企业和个人面临越来越多的罚款和处罚

修改后的第六十二条大幅提高了拒绝、阻碍调查的罚款和处罚力度,解决了相关经营者和个人在反垄断执法调查中不配合的突出问题。 (62) 第 1 条通过删除可选的惩罚性表述,将对企业或个人处以罚款作为强制性要求。 (二)第六十二条将对经营者罚款的上限由“62万元”改为“上年度营业额的百分之一”。 (三)第六十二条将个人罚款上限从“十万元”提高到“2万元”。 增加罚款数量可以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促使被调查主体积极配合调查。 

修改后的第 63 条增加了加重罚款的规定。 规定:(一)违反本法的情节“特别严重”,(二)影响“特别恶劣”,(三)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二倍以上但不超过可以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五倍罚款。 因此,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非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实质性违法行为,可处以上年度营业额1%以下的罚款。 企业因拒绝、阻碍配合调查等程序违规行为,最高可处上一年营业额2%的罚款。 

7. 其他规则 

首先,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确立了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条补充说:“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本条对《反垄断法》中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说明。 

其次,《2022年反垄断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个人隐私和信息的保密负责。 修改后的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评论

作为一个日益重要的反垄断司法管辖区,中国实现更有效的反垄断执法的征程永无止境。 修正案通过后的第三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六套针对不同领域垄断问题的规定草案,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加清晰的信息。 有关这些条款草案的公众咨询目前正在进行中,直到 27 月 XNUMX 日。钱和钱相信,未来中国可以期待更加专业和全面的反洗钱执法。 

 

 

参考资料

史建中(2022),完善的反垄断制度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国法律评论》,46(4)。 (即将发布) 

黄勇(2020年30月XNUMX日),公平竞争检讨维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法制日报。 

李庆(2020),经验与见证:反垄断法的前12年(历与见证:《反垄断法》的第一个12年)。李庆主编,《反垄断十二年》 -中国垄断:回顾与展望,126-133。 中信报业集团. 

吴涛(2022),完善垄断协议违法认定框架:对我国反垄断法修正案草案有关规定的若干评议》相关条款),竞争政策研究(《竞争政策研究》),41(2),5-11。 

王晓叶 (2022), 《反垄断法(草案)》的评析, 《法学》, 36(3), 36-51. 

 

*本文中的中文资料由Qian & Qian 翻译。

 

照片由 马克斯张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吴倩 ,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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