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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1:中国的民事案件分层审判制度

星期六,29年2019月XNUMX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张晨扬张辰扬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中国的民事案件分层审判制度可以概括为“ 2 + 1 + 1”,即:

2:通常,案件应在二审之后结案。

1:在特殊情况下,当事方还可在最终裁决后向高级法院申请重审此案。

1: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当事方还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对该案进行复审,以便请求法院重审该案。 但是成功率更低。

一,多数案件在二审后结案

“二审结案”的意思是,如果当事双方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则可以向高级法院上诉,由高等法院进行二审审判。 二审判决为最终有效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除民事案件外,刑事和行政案件通常还受“二审后结案”的管辖。 如前一篇文章所述(请参阅“宏伟的四层金字塔-中国法院系统”),中国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 因此,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的上诉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依此类推。 

在中国,大多数情况下都无法进行越级上诉,唯一的例外是具有较强技术属性的知识产权案件。 根据争议的数量,这些案件的一审法院可以是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是中级人民法院。 即使这些案件的一审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直接审判,而不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可以进行越级上诉的案件主要是与专利,新品种的工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有关的民事和行政案件(包括与专利许可确认有关的行政案件),但首先是例如,与外观设计专利有关的民事案件不在此列。 越级上诉的主要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上诉法院,可以统一下级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审判标准,并避免高级人民法院对地方利益的不当保护。

至于上诉的期限,通常是从一审判决送达之日起15天内,但对于在中国没有住所的一方而言,期限是30天。 根据中国法律,在外国形成的与诉讼相关的文件需要在外国住所所在国家/地区进行公证,并由该国的中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准备相关文件,对于外国当事人来说也是一个挑战。

二。 初审后,简单和小额索赔案件将结案

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有争议的数额少于所涉省上一年平均年薪的30%的,一审结案,有关当事人不得上诉。 。

值得一提的是,与外国有关的民事案件,不论争议的数额如何,均不得在第一审后被强制结案,而应由第二审审理。

三, 在案件的最终审判之后,当事各方还可以申请重审。

在案件的最终审判之后(如果未提起上诉,则可以是二审之后的终审,也可以是一审之后的终审),也就是说,在判决生效之后,当事方还可以指出高等法院在证据确定,法律适用,诉讼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并申请重审。 复审决定由审查后的上级法院裁定。

申请重审和上诉的区别在于,只要当事方依法上诉,法院肯定会进行第二次审理,而重审的申请则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批准,方可进行重审程序。被启动。 在启动重审程序之前,还应继续执行最初的判决。 考虑到重审是有效的判决,中国法院对重审程序施加了严格的控制。 根据不完全统计和我们的经验,大约10%的重审申请可以被法院批准。

关于申请再审的期限,无论中方或外国当事人,均应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IV。 驳回重审申请后,当事人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案情审查。

如果再审申请被上级法院驳回,则当事方也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有关中国的更多信息)。 检察院),并与不得诉诸法院进行案件复审。 如果检察院认为该案确实存在错误,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报告,然后由检察院向相应级别的法院提出抗议,以便法院可以重审该案。 检察院也可以向万不得已的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万不得已的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重审该案。 

双方最后的选择是向检察院申请案情审查。 由于检察院尊重法院判决的确定性,因此向检察院申请案件复审通常比向高级法院申请重审更为困难。

向检察院申请案件复审的期限没有明确的限制。 实际上,申请的审查越晚,难度就越大。 因此,最好是当事方驳回重审申请后立即申请复审。

五,“ 2 + 1 + 1”程序结束后,当事各方仍可能在理论上有权提出请愿

在“ 2 + 1 + 1”程序结束之后,当事方已经用尽了诉讼权,很难提起任何法律诉讼。 但是,根据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主动审查自己的判决和下级法院的判决中的错误,并重审涉案案件。 因此,从理论上讲,当事方可以不断上访以引起法院的注意。 但是,这种请愿书的成功率极低。

实际上,法院通常会设置邮箱,以接收来自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信件。 因此,各方可以邀请代表协助上访,但这只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成功率。

六。 不受“ 2 + 1 + 1”程序约束的案件

尽管上述简单和小额索赔案件应在初审后结案,但对于此类案件,检察院仍可​​提起重审和复审申请。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和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不仅应在初审后结案,也禁止检察院申请重审和审查,甚至不允许法院改正错误。并自行进行重审。 可以理解为中国法院尊重仲裁,力图避免仲裁司法复审的不确定性。

此外,“ 2 + 1 + 1”程序不适用于特殊程序情况,例如确定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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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张晨扬张辰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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